法律分析:
一般的情况下,普通的民事案件都只能向当地的基层起诉是否可以向高级人民上诉,关健是看是否是由当地中级人民负责的一审:如果是由中级人民进行的一审,则应当向高级人民上诉;如果是由地方基层进行的一审,则只可以向中级人民上诉,不可以向高级人民上诉。如果问题所述是指向起诉而不是上诉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只有在属于在高级人民管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才有高级人民负责一审,才可以直接向高级人民起诉,这种案件有极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