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贾所长发表此番言论是有迹象可循的。此前,财政部部长谢*人在所著《中国财政管理》一书谈到税制改革时说,要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显然,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不可否认,随着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已经确立。正是由于限购对房地产调控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人担心限购令还会不会继续,因为近十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如果一旦限购放松,各地房价很可能会出现报复性反弹,历时两年的调控成果将毁于一旦。这样的担忧可能是多余了,据媒体报道,住建部日前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住建部官员透露,近期国务院分管领导多次就房地产调控问题作出指示和批示,核心要求就是不能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予以放松。其实,在笔者看来,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除了限购令的作用,也有房地产市场先前的非理性增长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回归就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下实现结构转型的必然,而房产税的全国性推广毫无疑问成为了先头力量。也就是说,在目前这个关键的节骨眼上,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扩大和进一步完善以替代当前的限购令已经成为可能。可以看到,在经过近一年的重庆、上海房地产税试点之后,国内其他一线大城市近期也进一步在为此作铺垫。11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放宽北京普通住房认定中的房价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按照新界定标准,北京超八成房屋都是普宅,这不仅有利于鼓励自住需求,也降低了购房者负担。因此,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减免的税费根据不同房屋类型从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除北京之外,武汉房管局也出台了重新制定豪宅标准,总体上上调了普通住房的价格范围,扩大了契税优惠范围。这些地方举措显然是为下一步推进房产税预热。各地对于房产税的热衷并非空穴来风。据**地产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全国130个主要城市土地市场总土地出让金为1.18万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200亿,减少了30%.如果计算全国所有城市,则今年土地财政将可能减少上万亿。因此,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为代表的大中型城市,其房产保有量已经大得惊人,用存量开辟新的财源成为最好的选择。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把房产税打造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成为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设想,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房产税改革的思路需要谨慎梳理。诚如贾-康所言,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需要较长过程。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靠征收房产税来解决投机需求问题,使得居者有其屋。所以,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理性化,推动房产税以促进房价进一步回归理性,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均衡发展可能成为明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作为这一政策实施的配套措施,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将会很快建立起来。
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节,以达到一定的目标。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第一,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增加就业。第三,稳定物价。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房地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限购限贷促使房价下跌、银行房贷利率下调、房屋租金上涨等方面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3种观点: 从需求面讲,限购令的出台通过户籍限制在短期内主要抑制了当期决定购房的居民以及投机性购买者,从而立即将一部分房屋需求者清除出了市场,这会造成房屋需求的萎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内房价会下跌。另外,满足购房要求的购买者也可能会因为该政策的出台而暂时延迟购买,这在短期内也会造成成交量的下跌,从而也会带来房价的下跌。一、房产调控政策的局限性1、多年来,房地产调控均见成效、房价越调越涨的严酷事实,让市场各方对调控产生了经验性抗体。2、尽管不断出台各种调控政策,但并没有触及土地财政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出于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土地财政等目的,对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乐于维持、保护甚至推高本地房价,不断推高并极力维持高地价。3、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严重滞后,欠账太多。虽然中央政府在此轮调控中强调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整体市场来说一时难见成效。即便各地能完成计划,但离满足市场需要还将相差甚远。而且,这种情况短期内还难以解决。4、政府出于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大量投放货币和信贷,造成市场流动性持续过剩,同时经常化维持负利率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乃至放任投资泡沫和通货膨胀。日趋见甚的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负利率,不断推高房价预期和房地产投资预期,使得公众选择购买房地产等资产,以求保值增值,应对通货膨胀,强化了房地产的投资功能。二、政府如何推行房产调控手段首先,强化税收调控手段,加大税收调控力度,加快出台、实施房产税实征方案。同时,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采取一套免征、税率过低的方案,就可能导致有限的税金最终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否则,其结果将可能是,不但对持房者产生不了调控作用,未能达到所设想的通过增加持房成本而调控房地产的目的,相反却可能推高租金。
第1种观点: 一、国家对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应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4、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5、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6、户籍轨制更始,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7、贷款首付降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二、最新限价房政策有哪些我国没有统一的限价房政策,每个省市的限价房政策都不一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该政策都是有当地住建部门的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限价房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三、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政策执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夫妇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3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节奏和速度,防止发放过快。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加大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还贷比例的核查。防范信贷、消费、经营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主旨: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促进发展到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转型升级。房地产调控旨在保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超40个城市已放松调控政策。法律分析《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房地产的发展深远的影响着社会的其他各行各业,强劲的带动力、高关联度的特点使得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政策从“加快建设”、“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到“保持平稳运行”、“房住不炒”的变化。“八五”计划至“十一五”规划时期,国家层面大力提倡发展、活跃房地产行业与市场,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拉动了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十二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时期,国家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房住不炒”的理念,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房地产调控,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是调控,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自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40个城市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拓展延伸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调控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波动,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其次,调控政策可以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此外,调控政策还可以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减少投资者的投机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同时,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能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总体而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合理实施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实现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语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控制房价波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等手段,调控政策不仅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还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此外,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提高了市场信心,推动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对于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贾所长发表此番言论是有迹象可循的。此前,财政部部长谢*人在所著《中国财政管理》一书谈到税制改革时说,要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显然,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不可否认,随着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已经确立。正是由于限购对房地产调控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人担心限购令还会不会继续,因为近十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如果一旦限购放松,各地房价很可能会出现报复性反弹,历时两年的调控成果将毁于一旦。这样的担忧可能是多余了,据媒体报道,住建部日前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住建部官员透露,近期国务院分管领导多次就房地产调控问题作出指示和批示,核心要求就是不能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予以放松。其实,在笔者看来,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除了限购令的作用,也有房地产市场先前的非理性增长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回归就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下实现结构转型的必然,而房产税的全国性推广毫无疑问成为了先头力量。也就是说,在目前这个关键的节骨眼上,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扩大和进一步完善以替代当前的限购令已经成为可能。可以看到,在经过近一年的重庆、上海房地产税试点之后,国内其他一线大城市近期也进一步在为此作铺垫。11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放宽北京普通住房认定中的房价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按照新界定标准,北京超八成房屋都是普宅,这不仅有利于鼓励自住需求,也降低了购房者负担。因此,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减免的税费根据不同房屋类型从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除北京之外,武汉房管局也出台了重新制定豪宅标准,总体上上调了普通住房的价格范围,扩大了契税优惠范围。这些地方举措显然是为下一步推进房产税预热。各地对于房产税的热衷并非空穴来风。据**地产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全国130个主要城市土地市场总土地出让金为1.18万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200亿,减少了30%.如果计算全国所有城市,则今年土地财政将可能减少上万亿。因此,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为代表的大中型城市,其房产保有量已经大得惊人,用存量开辟新的财源成为最好的选择。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把房产税打造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成为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设想,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房产税改革的思路需要谨慎梳理。诚如贾-康所言,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需要较长过程。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靠征收房产税来解决投机需求问题,使得居者有其屋。所以,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理性化,推动房产税以促进房价进一步回归理性,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均衡发展可能成为明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作为这一政策实施的配套措施,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将会很快建立起来。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关于房改房能否买卖的问题以及购买房改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已购公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购买房改房时,需要注意产权可靠性、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确定房价的合理性以及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等事项。法律分析一、关于房改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已购公房(也称为房改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这类房屋是指城镇职工根据相关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如果想要买卖,前提之一必须是房屋可以上市交易,那就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二、购买房改房需要注意什么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1、了解产权可靠性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6、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结语购买房改房需关注产权可靠性、确认面积和期限、房屋背景和周边环境以及房价合理性等问题,同时要了解法律规定和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能真正属于购买方,卖方不得毁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第1种观点: 购买一般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144平方米的为2%,144平方米以上的为4%;购买非一般住宅、二套及以上住宅和商业出资性房产的契税均为4%。法律分析当个人购买一般住宅,且该住宅为家庭唯一住宅的,所购一般商品住所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依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所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依照4%征收。购买非一般住宅、二套及以上住宅,以及商业出资性房产,均依照4%的税率纳税。拓展延伸房地产市场: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与前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通过限购、限贷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投机性购房行为,维护了市场稳定。其次,调控政策促进了房价的合理调整,使得房地产市场回归到真实的需求层面。此外,调控政策还推动了住房供应的增加,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然而,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市场供应不足、投资回报率下降等。未来,国家调控政策将更加注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朝着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人民对居住的合理需求。结语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对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限购、限贷等措施,有效遏制了投机行为,维护了市场稳定;促进了房价合理调整,使市场回归真实需求;增加了住房供应,改善了居住条件。未来,调控政策将注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居住的需求。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政策执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夫妇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3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节奏和速度,防止发放过快。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加大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还贷比例的核查。防范信贷、消费、经营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国家对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应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4、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5、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6、户籍轨制更始,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7、贷款首付降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二、最新限价房政策有哪些我国没有统一的限价房政策,每个省市的限价房政策都不一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该政策都是有当地住建部门的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限价房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三、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2、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3、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4、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近两年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包括:1、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国务院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3月1日落地实施。2、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政策执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夫妇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3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节奏和速度,防止发放过快。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加大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还贷比例的核查。防范信贷、消费、经营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1、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2、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3、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4、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1种观点: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 这次调控就是要消除影响市场发展的不健康因素,特别是容易引起泡沫的因素,控制好市场发展的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房地产市场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持续推动作用。 这次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把解决当前的问题与长远的制度建设相结合。这次调控中的大部分措施既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涉及到了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的改变。比如说要从体制上、机制上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好的基础。 第二,统一政策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的统一政策主要是解决一些普遍性问题,地方的调控措施要针对当地市场发展的区域性特殊问题。这次国家统一政策紧紧围绕两个主题,从供应上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从需求上将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第三,这次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调控,充分运用土地、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同时强化法制建设,禁止期房转让,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作为调控的主要内容。另外还加强了城市规划的直接调控。 第四,遵循经济规律,实行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控。各项调控措施既调节供应,同时也调节各类需求。 第五,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针对部分地区不合理需求旺盛的问题,这次调控重点加强对需求的调控,在需求的调节里又着重遏制房屋投机,消除市场发展的最具有破坏性的因素。在商品住房供应的调节方面,这次调整着重是解决结构性问题。另外从整个调控的政策措施来看,突出了保护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维护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六,这次调控加强了各项调控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包括各项经济手段的协调,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配合,也包括各级政府调控措施的合理组合,确保调控方向的一致性,形成政策合力。
第2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调控似曾相识难以药到病除 从去年年初开始,中国房地产销售开始回暖,房价也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止跌回升——先在深圳和上海,后蔓延至全国更多城市。为抑制楼市非理性过热,上海、深圳及部分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近期陆续出台了调控措施,进一步限购、限贷。 楼市调控似曾相识,但能否药到病除呢?例如,北京在2011年2月实施“限购令”、在2013年4月提高二手房首付比例至七成,但调控以来房价上涨了44%,远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涨幅20%。相比之下,重庆是一二线城市中唯一没有执行过限购的,但其房价过去五年只涨了12%。这一鲜明对比让人不得不追问房价上涨的动因何在。 在分析中国乃至全球的需求前景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判断显然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相关数据却非常零散,市场观点也极为分化。首先,中国实际城市化的过程究竟走到了哪里?采用国际可比的定义,中国实际城市化率可能只有40%左右,低于官方报告的56%,因为约有40%的“城镇人口”常住在更像是大村庄而非现代化都市的镇区。其次,中国仍缺乏大型城市。虽然中国目前已有几个人口超过2,000万的特大城市,但只有23%的人生活在总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而在美国和日本这一比例分别达到45%和65%。而且,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居民杠杆率仍然非常低。中国居民仍处于“净债权”状态——居民总负债为GDP的40%,储蓄存款相当于GDP的82%。平均而言,首付占到房屋价值三成左右,房贷约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 中国的住房需求主要来自于改善性需求及城市化需求。过去十年内中国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几十年来农村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一直在95%以上;而从90年代末房改以来,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也超过了70%。然而,大量家庭仍然住在尚未满足基本品质要求的住房里,例如24%的家庭住房内没有单独的厨房或厕所。此外,尽管过去10年内中国建造了大量的住宅,但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却从2000年的72%下降至2010年的70%,表明城市人口流入的速度超过了城市住房供给增加的速度。 良好的供给政策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回到重庆的例子,近几年,重庆GDP维持着10~11%的高增长,在全国所有省市中均处于前列。2005年重庆人均GDP只有上海的20%,到2015年,这一比例已达到50%。2015年上海常住人口首次出现下滑,而重庆人口却呈现回流态势。综合来看,需求并不是造成重庆房价区别于其他一二线城市的因素,而不同的供给政策才是。 重庆试点的地票是打开土地供应瓶颈的重要举措。所谓地票,是指把农村闲置、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后腾出、并以市场化方式公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截至2015年底,重庆累计交易地票17.3万亩,涉及金额345.7亿元。2009~2015年间,重庆每年地票成交面积占当年土地供应面积的平均比例为12%。相比之下,上海建成区占比仅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上海仍存在大量农地,土地供应还有很大空间。 同时,重庆构建了以公租房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房供地占比达到22%,远高于上海的14%。截至2015年底,重庆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69.2万套,4,475万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通过实施公租房和其他保障住房,重庆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3.5%,解决低收入家庭以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新加坡的经验也表明,设计良好的公共住房政策可有效支撑内需持续增长、促进收入平等分配并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低效土地供应将影响社会和经济 如果中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在未来5~10年内被基本取消,那么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接近14亿中国人中的70%左右将生活在城市里,其中50%将可能生活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中,四分之一左右会生活在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中。因此,宏观层面来看中国的城市住房将面临供给不足的局面,而那些工作机会更为诱人、公共服务更为完善,从而人口吸引力更高的城市则更是如此。 导致房地产供给不足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少。过去十几年,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制造业企业投资,纷纷提供大量低价的工业用地来招商引资,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又三令五申保护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结果是,中国只有0.89%的土地被用作城镇建设用地,仅0.3%可用作建设住宅,这一比例在美国分别为2.7%和1.4%,在日本分别为5%和3%。另外,我们对2015年中国8.7万亿元商品房销售额进行分解后发现,政府从房地产销售额中拿走了60~70%——开发商和购房者缴纳的税费为25%,而土地出让金则占37%。 低效或不足的土地供应将会在长期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香港今天面临的诸多挑战就是很好的例证。高房价会导致经济竞争力恶化,同时阻碍了代际间的社会流动。当年日本和今天香港的房价得以长时间居高不下,政策层面过度保护农业(日本)或维护大型开发商的利益(香港)而导致土地供应不足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但值得警醒的是,一旦房价开始回调,下跌的时间会更长,且往往伴随更为沉重的代价。中国实在应该引以为戒。 房地产行业也应全面推行供给侧改革 总之,过去几个月内中国楼市量价齐升的表现不支持许多看空中国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增长的流行观点。但是,房价上涨苗头的显现会在社会和政策层面引发担忧情绪。对楼市基本情况的判断不同,政策的选择自然会大相径庭,因此对症下药、治本也治标至关重要,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事与愿违。 既然是供应侧的问题,那就需要供给侧的解决方案。笔者期待房地产行业也能推行全面的供给侧改革,包括在农村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里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土地价格;坚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那些涉及公共服务和农村土地产权的政策规定;加强分层住房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合理、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新加坡和重庆的经验也表明,设计良好的公共住房政策可以有效支撑内需持续增长、促进收入平等分配、限制房价过快上涨并维持政府预算平衡。
第1种观点: 我国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2003-2004年,土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2005-2007年,土地政策调控初步细化;3、2008-2009年,土地政策调控沿用;4、2010年至今,政策调控丰富细化。具体如下:1、此阶段,土地政策涉及:规范土地出让,明确规定土地用途,并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政策”。具体来说,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规范了土地出让、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并且开始运用土地税收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房地产调控;2、该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督等。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政府更多地采用了货币政策,并辅之以财政政策配合,对于土地政策反而使用较少,而且多为上一时期政策的沿用。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政策,以及土地监管政策等多种手段。2010年至今运用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监管政策。具体包括:(1)将土地供应结构向保障性住房大力倾斜;(2)完善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用地监管;3、中央对“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远景做出了详尽建议,其中针对房地产的内容不多,但市场非常关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一、国家对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鼓励租售并举,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3、居住证新政,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应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4、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5、农户购房有补助,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6、户籍轨制更始,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7、贷款首付降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二、最新限价房政策有哪些我国没有统一的限价房政策,每个省市的限价房政策都不一样的,可以申请限价房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该政策都是有当地住建部门的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限价房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三、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有哪些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