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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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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就目前的拆迁管理来看,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合同中约定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买卖关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一、拆迁房房产证多久下来1、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就目前的拆迁管理来看,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合同中约定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买卖关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房管局办理。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国家机关、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一、拆迁房房产证多久下来1、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房管局办理。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国家机关、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房管局办理。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属于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国家机关、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就目前的拆迁管理来看,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合同中约定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买卖关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是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8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旨在让幕后的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现身。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最终裁决,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裁决前不得进行强拆;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因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但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新的许可,原有的许可也不能作为申请行政强拆。一、房屋拆迁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二、房屋纠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核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许可前是否已足额到位,确保拆迁纠纷裁决后拆迁人能够有足够资金及时履行补偿义务。2、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审查拆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延期手续、是否进行了广泛告知。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动迁单位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核实评估机构和动迁机构的资质情况,确保拆迁服务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并在其业务承揽范围内。4、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核实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与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否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同一时点、同一参数、同一评估规则做出的,确保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时差价计算的公平性、合理性。5、产权调换房屋权属证明或施工进度证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进度证明等,确保裁决的安置房屋能够按期建成、及时安置被拆迁人。6、拆迁现场各种资料的公示证明。核实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各种资质证书、委托合同、评估报告、安置房源、补偿安置方案等是否全部公示,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7、受理裁决听证意见书。当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总户数一定比例如30%以上时,应当召开受理裁决申请前的听证会,并出具听证意见书。8、不适宜出庭的高龄老人、高危病人等被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除资质已经取消,但可以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代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废止是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8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旨在让幕后的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现身。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最终裁决,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裁决前不得进行强拆;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因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但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新的许可,原有的许可也不能作为申请行政强拆。二、房屋拆迁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按照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被废止,相关的国家法条也已经没有了,应该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来执行,进行拆迁之前一般会签订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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